
跨国镇压与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如何识别滥用并寻求法律救济
一些国家会借助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和扩散通报,追踪身在海外的批评者和维权人士。本页说明国际刑警组织规则中有哪些保护机制、哪些迹象值得警惕,以及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步骤。

核心要点
- 按照自由之家的定义,跨国镇压是指政府跨越国界,压制海外侨民和流亡者的异见。
- 红色通缉令(又称红色通报,Red Notice)不是国际逮捕令:是否逮捕,由当事人所在国依照本国法律决定。
- 《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3条严禁该组织进行任何具有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性质的干预或活动。
- 当事人可以向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CCF)申请查阅、更正或删除与本人有关的数据。
- 庇护获批不会自动删除红色通缉令,通常需要另行向CCF提出申请。
什么是跨国镇压
美国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将跨国镇压定义为政府“跨越国界,压制海外侨民和流亡者异见”的行为。根据其跨国镇压数据库,2014年至2025年间共记录了1,375起直接的人身跨国镇压事件,由54个国家的政府在107个东道国实施。最新报告《合作与抵抗:2025年跨国镇压追踪》(Collaboration and Resistance: Tracking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in 2025)于2026年4月发布。
跨国镇压的手段并不限于人身威胁和对家属施压,也包括滥用国际刑警组织通报等法律工具。自由之家在政策建议中呼吁,限制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通过滥用红色通缉令及其他通报和警报针对批评者的能力。
红色通缉令如何被用于跨国镇压
按照国际刑警组织的官方说明,红色通缉令是请求世界各地执法部门定位并临时逮捕某人的通报,适用于引渡、移交或采取类似法律行动之前。它是针对被通缉者的国际警报,但不是逮捕令。各成员国依照本国法律决定是否逮捕。
风险在于,请求国可能把对政治活动、宗教信仰或公开批评的追究,包装成普通刑事指控,例如经济犯罪或诈骗。通报一旦进入国际刑警组织系统,当事人可能在入境、过境或申请签证时遇到障碍;如果通报摘要被公开,还可能在银行开户等合规审查中受到影响,甚至在第三国被临时羁押。
扩散通报(diffusion)由成员国国家中心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系统直接发给部分或全部其他成员国,与红色通缉令的发布流程不同,但同样受章程和数据处理规则约束,同样可能被用来追踪海外人士。两者的区别和应对方式,见扩散通报撤销。
还需要区分:一国在本国系统内发布的通缉,并不等于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只有请求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经总秘书处审查后发布的通报,才是红色通缉令。
国际刑警组织规则中的保护机制
章程第3条和第2条。《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3条规定,严禁本组织进行任何具有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性质的干预或活动。第2条第1款规定,本组织的宗旨之一是在各国现行法律范围内、本着《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确保和促进各刑事警察机构之间最广泛的相互协助。
发布前审查。国际刑警组织于2016年设立通报与扩散通报工作组(NDTF),由律师、警官和业务专家组成,对成员国提交的请求进行质量和法律合规审查。按照国际刑警组织的说明,如果请求因不符合章程第2条第1款或第3条被拒绝,就该事项不得再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开展任何进一步合作。
人权审查标准。2024年11月4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更新后的《实践汇编》(Repository of Practice),首次公开说明如何从人权角度判断请求是否合规。2013年的旧版只涉及第3条。
难民政策。2015年5月19日,国际刑警组织在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的会议上公开介绍了其难民政策: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原则上不处理针对该难民的红色通缉令或扩散通报:难民或庇护申请人身份已获确认;请求来自当事人担心遭受迫害的国家;难民身份的给予并非出于针对请求国的政治考量。该政策由总秘书处或CCF逐案适用。
档案控制委员会。CCF的成员由国际刑警组织大会选举产生,其请求分庭负责处理查阅数据的请求以及更正和(或)删除数据的请求。
需要注意,发布前审查只能依据审查时掌握的信息,未必能发现案件的政治背景;而CCF程序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因此,当事人往往需要主动提交材料,说明通报具有政治性质或不符合人权标准。
哪些迹象值得警惕
- 刑事指控出现在您公开批评政府、参与政治或宗教活动,或离开原籍国之后不久;
- 指控内容与您的实际经历不符,或者您在原籍国难以获得公正审判;
- 您在原籍国的家属被约谈、施压,被要求劝您回国;
- 您已在其他国家申请或获得庇护,而通报恰恰来自您担心遭受迫害的国家;
- 您在入境或过境时被边检拦下盘问,或被告知“系统中存在记录”。
上述情况本身并不能证明通报违规,但值得由律师结合具体材料进行评估。第一步通常是弄清国际刑警组织系统中是否存在关于您的数据,参见如何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通报。
可以采取的法律步骤
一、查阅请求。向CCF申请查询国际刑警组织是否处理了与您有关的数据。CCF可以根据数据来源国的意见等因素限制披露的内容。详见向CCF提出查阅请求。
二、预防性申请。如果您担心某国即将提出请求,可以在通报发布前提交材料,说明相关指控的政治性质。预防性材料不能保证通报不会被发布,但可供审查时参考。详见预防性申请。
三、删除或更正请求。以章程第3条、第2条和《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RPD)为依据,请求CCF删除或更正数据。详见撤销红色通缉令和向档案控制委员会提出数据申请。
四、与庇护程序衔接。难民和庇护申请人可以在CCF申请中援引庇护决定及相关材料。详见难民红色通缉令撤销。
五、在第三国被临时羁押时。是否引渡,由所在国法院(在部分国家还包括行政机关)依照当地法律和适用的引渡条约决定。许多引渡条约和国内法规定了政治犯罪例外,以及在请求实际是为了因政治见解、宗教、种族等原因追诉当事人时拒绝引渡的条款,并包含其他人权保障。当事人通常可以聘请律师,据此提出抗辩。详见引渡。
针对政治迫害型通报的具体撤销策略,见基于政治迫害撤销红色通缉令。
本所为独立律师事务所,与国际刑警组织无任何隶属关系。

常见问题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逮捕令吗?
不是。按照国际刑警组织的说明,红色通缉令是请求各国执法部门定位并临时逮捕某人的国际警报,但不是逮捕令。是否逮捕,由当事人所在国依照本国法律决定。
原籍国在国内发布的通缉,等于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吗?
不等于。国内通缉本身是该国国内的法律措施,不会自动在其他国家产生效力。不过,它可能成为日后申请红色通缉令、扩散通报或直接提出引渡请求的基础。红色通缉令须以请求国司法机关签发的逮捕令或法院裁决为依据。
我已获得庇护,红色通缉令会自动删除吗?
不会自动删除。庇护决定与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处理相互独立,通常需要另行向CCF提出申请,并提交庇护决定等材料。
向CCF提出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CCF章程》第40条,请求分庭应在请求被认定可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对查阅请求作出决定,九个月内对更正和(或)删除请求作出决定;在个案情况需要时,期限可以合理延长。实际所需时间还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材料的完整性。
如何判断针对我的指控是否具有政治性质?
需要结合指控发生的时间、您的政治或宗教活动、原籍国的司法状况以及家属受到的压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由律师审阅具体材料后再决定采取哪一种程序。

